湖州通报第31、32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湖州金地塑业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18年7月1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金地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湖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湖州长湖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2018年3月2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长湖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杨家埠街道钮店桥村目山擅自开工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且当事人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湖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喻伟废塑料加工作坊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6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康山街道基山村的喻伟废塑料加工作坊开展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的加工车间有清洗废水经过简单沉淀后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水沟并流入到外环境;造粒车间的冷却废水通过软管直接排入外环境;该作坊无任何废水处理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湖州市环保局责令当事人喻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安吉洪晟家具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产案
2018年7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洪晟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家具椅子生产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擅自开工建设,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6月建成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3535万元。
安吉县天乐塑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7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县天乐塑胶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注塑车间注塑机生产运行过程中,注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开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8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德清利雅特纺织整理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6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德清利雅特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化纤布在水里浸泡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泵入德清县新鑫达丝绸炼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查,该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行为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生产废水回用的要求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2万元。
安吉日益木制品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从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案
2018年7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日益木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喷漆作业时,喷漆车间大门未关闭,处于敞开状态,导致喷漆活动未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且未按规定使用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湖州欣富染整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5月1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欣富染整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于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采集水样。经检测,水样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浙江众立不锈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18年5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众立不锈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识别标志,属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7万元。
长兴厚德钢构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案
2018年4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厚德钢构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许可要求完成焊接、喷漆等工艺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及验收,并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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