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在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下,二手房贷款收紧,银行能投放到房贷领域的资金受到严格管控,导致现在市场上出现很多贷款迟迟放不了款,卖方着急 买方无奈,这个时候有卖方会说我要起诉买方 ,我这卖完房这么久拿不到尾款,你买方违约!
这个时候关于谁违约的认定,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人有幸2019年经历过多起这样的事,以下列举两个典型
1.当时法院认定是以合同约定付尾款时间为准,买方说银行不放款属于政策原因,我也没办法呀;法院认为合同约定了具体尾款时间,银行不放款,买方就应该全款支付,不可以此作为理由认定无责!最后在法院协调下,买卖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买方酌情赔偿卖方违约损失!
2.当时合同最后一条注明了尾款时间以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法院不予支持卖方关于尾款违约的诉求,组织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尾款时间!
以上是我碰到的部分事例,希望有朋友能分享好的经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