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交了房款,房子就是你的了吗?如果你不了解这些法律,那真的可能吃大亏。

积善行思利他,大家好,我是坚持利他主义的柯晓林律师。
案件回顾

最近接待了一位客户的咨询,他三年前从原房主那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为了买这套房子,他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而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本来住的好好的,结果今天接到法院的通知,说让他限期搬离,法院要对这套房产进行拍卖,他着急的不得了,赶忙找律师来咨询。
听了他的叙述,我马上就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法院是不会无缘无故要求他搬离的,于是就继续问他:
法院要求限期搬离的理由是什么?是因为原房东还是因为你自己?
他说法院的通知上说是因为原房东涉嫌犯罪,他名下的财产被法院没收了,其中就有这套房子。
看来当时房子是没有过户了,于是我又问道:
你买房子的时候是不是没有过户?原因是什么呢?
他说当时因为限购政策,这套房子不符合过户条件,所以就没过户,后来能过户了又联系不上原房主,而且我住着也没事,也就没再想过户的事,这有什么问题吗?我交了房款,也住了这么长时间了,房子就应该就是我的啊
房款交了,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你是怎么认为的呢?可以把你的想法发在评论区,我们一起来探讨。
法律分析
其实他的想法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上述规定中,有一个概念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因此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
这位咨询我的客户,他虽然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也实际已经入住了,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属于原房东的,现在原房东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其名下的财产要被法院没收,法院当然是可以给这位客户发出限期办理的通知的。
律师建议
那这位客户的房子就一定留不住吗?也不一定。

我帮这位客户做了相关法律的检索,找出了能够帮他保住这套房子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现在他已经在我的建议下,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希望能有个好结果吧。
所以,大家在做重要决定前,一定要查一查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听听他们给出的建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就像这位客户一样,如果能重视过户这件事,早点起诉原房东要求协助过户,也就不会像现在这么着急了。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点赞,如果大家还有哪些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希望柯律师能与您一起用法律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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