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店同住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能查出酒店能查同住人信息那就)

华峰博客 145

查酒店同住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能查出酒店能查同住人信息那就)

►以下为正文约2272字 阅读约6分钟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1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自此,针对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杀熟、个人敏感信息泄漏等问题,法律开始进行系统的明文规范。

01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前往被告某酒店入住,几日后结束入住,住宿期间原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合酒店进行了涉案个人信息的采集活动。

后李某发现自己及同住人的涉案个人信息被他人(王某)获知。原告随即联系该酒店要求停止散播其涉案个人信息的行为,该酒店否认进行了散播原告涉案个人信息的行为。李某无奈,只能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酒店提起抗辩:对于原告李某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以及入住信息储存问题具备合法正当性、原告提出的销毁其在被告处的案涉交易信息与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相抵触且客观上不具备可操作性。另外,被告并不存在原告李某所述的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

02

律师分析

原告李某以被告酒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平台,侵犯了其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李某的个人信息是否有泄露的事实。

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看,某宝网界面有原告同住人基本信息及原告李某姓名拼音的记载。但是庭审中原告也陈述,该信息并非在某宝网随意可查,而是其同住人张某与订购酒店的王某因退款一事沟通时王某提供。因王某也系该退款事宜的一方当事人而并非无关联人员掌握原告等人的入住信息,故原告的个人信息并不存在被泄露的情形。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二是被告酒店是否实施了泄露原告李某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

被告酒店以原告李某同住人张某在办理离店手续后,又以未入住为由在某鱼平台发起对案渉交易行为的退款申请。张某发起因案渉交易行为引发退款申请的理由为没有收到货也没有实际入住,导致王某通过某公司的要求被告提供张某等人实际入住的凭证。

为了查明案渉退款申请的原因,退款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解决涉案退款申请事宜,确定案渉交易是否完成,被告仅向某公司提供张某及同住人的入住信息,再由某公司向张某直接订购的经销商王某提供的行为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其没有故意泄露原告个人信息,未实施侵害原告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同住人张某与被告因为何种原因在淘宝平台解决其案渉交易行为引发的争议,为了证明各自的诉求,使用原、被告的个人信息是合理合法的。

被告酒店的抗辩理由成立,原告张某也未提供排他性的证据,证明被告酒店故意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行为,故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03

新法亮点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部分亮点如下:

一、核心原则:告知—同意

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误导、欺诈、胁迫等;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二、大数据时代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三、限制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四、规范大数据杀熟以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五、公共场所进行图像采集必须显著提示

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六、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侵害众多个人信息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诉讼。

04

结语

虽然早在2016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但尚未对公民个人对信息保护的义务进行有关规定。对此,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民事主体对个人信息保护应承担的义务。

在数字化发展迅速的时代,个人信息更容易暴露,个人资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既是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身为中国公民,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合理合法的个人信息披露,不应让他方承担侵权责任。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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