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奥迪车广告突然火了。原来这则由著名影星刘德华代言的、以人生小满为主题,被舆论广泛称赞的洋溢中华古典诗词。
之后被视频主北大满哥指责这是抄袭自己去年发布的方案,广告中许多雷同的文字、诗词,使奥迪车企和刘德华的声誉饱受损失,也引发起舆论场的一阵轩然大波。
这件事还未平息,大众集团旗下的奥迪品牌就对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蔚来汽车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奥迪的商标权。
奥迪表示:
蔚来旗下的ES6和ES8两款明星车型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
那么如何界定知识产权的侵犯呢?
商票卫士的负责人表示:
根据奥迪声明可知,涉嫌侵权的视频广告由上思广告提报并执行。那么,套用《广告法》和广告行业的一般业务逻辑进行分析,奥迪应是广告主,上思广告应是广告经营者,相关网络平台应是广告发布者,刘德华应是广告代言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广告法》第四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奥迪作为广告主,对本次广告翻车事件责无旁贷,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而免除或减轻。
各企业在相关专业领域越来越依赖相关商业伙伴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甚至会将某些业务外包给若干供应商。
商业伙伴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助推剂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因其过错或其他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合规风险。
要谨慎警惕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相关问题可以免费咨询商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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