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144000扣税多少(年终奖个税中的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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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终奖个税时大家都知道有一个bug,多一分钱个税增加很多,到手的钱反而少了,比如一个人年终奖14400另外一个人14401,他们的个税分别是14190和27390,到手钱反而少了13000多。

针对这个问题,我作为一个非财务人员,百思不得其解,总觉得作为累进税制,税务部门设计的时候,不应该出现如此低级问题。

元旦没事,研究了一下文件,发现个税规定没有问题,是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年终奖单独计税规定,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不超过3000是3%的税率,超过3000-12000的部分是10%,以此类推。请注意,这个“部分”两个字。

一次性奖金144000扣税多少(年终奖个税中的bug)

按照这个说法,如果一个人年终奖是144000,那么计算个税应该是:每月3000以下是3%,3000-12000是10%,计算得到的是:3000*0.03 (12000-3000)*0.1=990,再乘以12个月,990*12=11880。

如果把个税公式应该是这样:(年终奖除以12✖️税率-快速扣除数)✖️12,按照这个公式你去计算任何情况,都不会出现年终奖多一块钱,个税多出几万的情况。

为啥现在计算公式是这样(年终奖✖️税率-快速扣除数)呢?我觉得个人设置的都是专家,并且经过详细论证,是全面严谨的,应该不会出现开头提到的bug情况。现在这个情况是怎么造成的呢,明显是执行的人把这个速算表中的“每月”和“部分”两个字忽略了。把那个每个月速算扣除数当成了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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